



安徽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认定安徽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具体以本年政府公告为准。
合肥市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2,市经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示一周。
3,市经信局对评审合格服务平台授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示范平台的认定工资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