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飞鲸体育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不得申报。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专精特新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研发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二)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经信局对照培育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我说明);
(四)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自我声明。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
四、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要求,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材、工艺美术、普通印刷包装和纺织服装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此次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请各市经信局及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飞鲸体育的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939,62878322。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4日
各地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名额 |
合计 |
260 |
合肥市 |
58 |
淮北市 |
8 |
亳州市 |
8 |
宿州市 |
12 |
蚌埠市 |
15 |
阜阳市 |
15 |
淮南市 |
8 |
滁州市 |
20 |
六安市 |
12 |
马鞍山市 |
16 |
芜湖市 |
28 |
宣城市 |
12 |
铜陵市 |
8 |
池州市 |
8 |
安庆市 |
20 |
黄山市 |
8 |
广德市 |
2 |
宿松县 |
2 |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培育一批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五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请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专利、资质、标准等证书,所获荣誉有关证明等)。
第六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厅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第四章 政策服务
第八条 对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第九条 对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上市培育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申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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